温州提高公共交通吸引力 打造多层次的“公交都市”

类别:他山之石 发布时间:2016-04-11 浏览人次:1710

尽快实施以营改增为主的税制改革,是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转型,生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要求

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面实施营改增,承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后,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决定,自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这意味着,占税收收入半壁江山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即将完成合并,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最重要的一项税制改革将在近期全面铺开。

为什么要全面实施营改增?简言之,就是减少重复征税,降低整体税负。过去,增值税主要以第二产业为征收对象,营业税主要以第三产业为征收对象。税制的不统一,助推了产业发展的不平衡,同时也加剧了税收不公平的问题。而且,营业税重复征税的现象尤其突出,且缺乏明晰的抵扣机制设计,在第三产业往往是新技术、新业态、新经济的孵化器的市场格局下,营业税“叠床架屋”甚至征收过头税的弊端,无疑对于疏导资源合理配置,扩大第三产业规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了极大制约。因而,尽快实施以营改增为主的税制改革,是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经济结构优化转型、生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要求。

正是因为营改增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作用,因此对于在全面落地时可能面临的考验,需要有足够的估计和充分的准备。比如,尽管过去4年多的营改增试点经验表明,大多数行业和企业都会受益,但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餐饮业的一些企业,或因营业税率低于增值税率,或因难以获得足够多的进项抵扣,实际税负有可能上升。如何保证特定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需要在确保税收公平的前提下,拿出更多的优惠政策,鼓励这些行业通过扩大投资、购买设备、吸纳就业等方式扩大进项抵扣范围,平稳完成营改增的衔接。此外,试点情况也表明,由于不同纳税企业和纳税人的资产规模、运营情况、应税范围迥异,实施营改增存在效果差异。因此,让纳税人正确认识行业减税与企业税负的关系,算清降低整体税负的大账与履行缴税义务的小账,控制好征税成本,税收征管体系需及时改进征管方式,加大宣传普及力度,让税改新政得到正确解读。

其中,最关键的“考题”是,过去实施的是增值税由国税部门征收、央地按比例共享的税收政策,其中中央财政占75%,地方财政占25%。这也就决定了地方财政更加依赖于由地税部门征收的营业税而非增值税。在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后,地方财政的缺口有可能增大,地方财政支出责任与事权不匹配的矛盾有可能进一步凸显。这就要求,在全面实施营改增的同时,理顺央地财税关系的相关改革步子要迈得更大一些、更快一些。

实际上,理顺央地关系并不缺乏顶层设计。而营改增为理顺央地关系的深化改革提供了难得的契机。这个契机因为今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全面铺开,而趋于成熟。供给侧改革,既包含去产能、出清“僵尸企业”、为企业减负的命题,也包含优化和增加制度供给的命题,而后者本就是供给侧改革的核心。营改增的目标诉求和性质,同时涵盖了供给侧改革的这两大命题。因此,对于全面实施营改增,要有推进的紧迫感,也要有以此带动重点领域深化改革的使命感。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路线图,缜密设计、果断推进,营改增就能克服障碍,为激发经济活力、突破改革坚冰提供新的巨大能量。(徐立凡)

尽快实施以营改增为主的税制改革,是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转型,生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要求

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面实施营改增,承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后,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决定,自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这意味着,占税收收入半壁江山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即将完成合并,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最重要的一项税制改革将在近期全面铺开。

为什么要全面实施营改增?简言之,就是减少重复征税,降低整体税负。过去,增值税主要以第二产业为征收对象,营业税主要以第三产业为征收对象。税制的不统一,助推了产业发展的不平衡,同时也加剧了税收不公平的问题。而且,营业税重复征税的现象尤其突出,且缺乏明晰的抵扣机制设计,在第三产业往往是新技术、新业态、新经济的孵化器的市场格局下,营业税“叠床架屋”甚至征收过头税的弊端,无疑对于疏导资源合理配置,扩大第三产业规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了极大制约。因而,尽快实施以营改增为主的税制改革,是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经济结构优化转型、生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要求。

正是因为营改增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作用,因此对于在全面落地时可能面临的考验,需要有足够的估计和充分的准备。比如,尽管过去4年多的营改增试点经验表明,大多数行业和企业都会受益,但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餐饮业的一些企业,或因营业税率低于增值税率,或因难以获得足够多的进项抵扣,实际税负有可能上升。如何保证特定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需要在确保税收公平的前提下,拿出更多的优惠政策,鼓励这些行业通过扩大投资、购买设备、吸纳就业等方式扩大进项抵扣范围,平稳完成营改增的衔接。此外,试点情况也表明,由于不同纳税企业和纳税人的资产规模、运营情况、应税范围迥异,实施营改增存在效果差异。因此,让纳税人正确认识行业减税与企业税负的关系,算清降低整体税负的大账与履行缴税义务的小账,控制好征税成本,税收征管体系需及时改进征管方式,加大宣传普及力度,让税改新政得到正确解读。

其中,最关键的“考题”是,过去实施的是增值税由国税部门征收、央地按比例共享的税收政策,其中中央财政占75%,地方财政占25%。这也就决定了地方财政更加依赖于由地税部门征收的营业税而非增值税。在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后,地方财政的缺口有可能增大,地方财政支出责任与事权不匹配的矛盾有可能进一步凸显。这就要求,在全面实施营改增的同时,理顺央地财税关系的相关改革步子要迈得更大一些、更快一些。

实际上,理顺央地关系并不缺乏顶层设计。而营改增为理顺央地关系的深化改革提供了难得的契机。这个契机因为今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全面铺开,而趋于成熟。供给侧改革,既包含去产能、出清“僵尸企业”、为企业减负的命题,也包含优化和增加制度供给的命题,而后者本就是供给侧改革的核心。营改增的目标诉求和性质,同时涵盖了供给侧改革的这两大命题。因此,对于全面实施营改增,要有推进的紧迫感,也要有以此带动重点领域深化改革的使命感。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路线图,缜密设计、果断推进,营改增就能克服障碍,为激发经济活力、突破改革坚冰提供新的巨大能量。(徐立凡)

                                                                    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两千多年前,古希腊哲人亚里士多德曾这样描述过城市的功能:“人们为了活着而聚集到城市,为了活得更好而居留于城市。”

  为了维系“让生活更加美好”的功能,城市需要治理。温州市决咨委研究员、温州大学浙江省温州人经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宝胜认为,在城市治理中,交通治理是市民最为关切的问题之一,城市人生活的“幸福感”相当程度上建立在城市交通状况之上。近年来,温州城市交通治理成效显著,但对标杭州,在治理精细化和“智慧交通”方面仍有提升空间。

  提高公共交通吸引力

  打造多层次的“公交都市”

  同许多城市一样,温州无法避免交通拥堵的情况。“公交都市”是为应对小汽车高速增长和交通拥堵所采取的一项城市交通战略,以城市公共交通为出行主体、以城市公共交通引导城市发展。

  就温州的“公交都市”而言,可以形成以市域铁路、快速公交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出租车、轮渡、公共自行车等为辅助的多层次公共交通体系。

  在陈宝胜看来,要使得这套公共交通体系真正发挥作用,必须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即提高群众出行坐公交的意愿。首先要做的便是优化公交车线路。目前,出于照顾部分小区居民出行需要或考虑到增加营业额的因素,温州公交车线路略有些“山路十八弯”。“在城区里绕来绕去,一来浪费了乘客的时间,二来抑制了群众坐公交的意愿,三是增加了路上的人流量。”

  陈宝胜建议可以考虑“几纵几横+若干环形”的线路设计。温州有瓯江路、江滨路、黎明路、学院路、锦绣路、温州大道等多条东西走向的纵向路,民航路、惠民路等南北走向的横向路,还可以适当增加贯通南北的横向道路,公交车可以在这些道路上直线来回,再配以若干环形线路,基本能满足市民的出行需求。

  此外,温州需要加快以步行和自行车交通为主的慢行道建设,并加快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满足近距离出行和解决公交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

  温州素有市场化基因

  可将民资引入“公交都市”

  因建造、运营成本巨大,“公交都市”需要多渠道的资金来源和多元化的融资机制。陈宝胜说,近来年温州采用了政府投入、交叉补贴相结合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模式,做得非常好。但是,政府和民间资本合作得还不够深入。

  陈宝胜认为,温州这座城市素有“市场化基因”,民间资本充裕。打造“公交都市”,可以将民间资本引入公交都市领域,为公交都市的建设提供资本保障,甚至可以直接将某些项目交由有资质的私营企业建设、经营、维护。

  对于无序停车现象,政府可以分区块向民间购买服务,由企业或者社会组织进行管理。政府还可以利用小区业主委员会对小区停车位进行规划监督。这些工作都是打造“公交都市”的细节补充,交给市场或者公众,能够更好地完成。建议政府在交通治理中应该更为广泛地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应该将公民、社会组织、企业等作为交通治理的协同主体,而不是把公民和社会作为管理或治理的对象。

  城市治理主体应多元化

  不以政府为单一主体

  陈宝胜说,政府的城市治理理念,要转变到民众本位的协同治理思路上来,不要停留于传统以政府为单一主体的管理理念,要由“万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政府不必大包大揽。例如,城市的绿化工作政府可以退出,交给市场。还有治安治理,按区域分给不同的保安公司,由其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基本治安管理。

  城市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与治理形式合作化在温州早有实践。2012年10月,温州出台了系列文件,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和基层社区社会组织全面放开登记,资金门槛降为零。短短两个月内,全市新增登记备案的社会组织达到1500多个。两年后,有几十家政府职能部门,向上百家社会组织购买了多项公共服务,涉及五水共治、教育、社区、培训、司法、养老、医疗卫生等公共领域。

  但是,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并非意味着政府作用和主体地位的降低。陈宝胜指出,相较于市场干预而言,政府在城市治理中应该更加主动、高效、有为。因为城市治理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治理一个城市问题的公共政策,往往可能会加剧另一个城市问题,因此在城市治理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应在加强公民参与的同时,注重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尤其是大数据技术的功能作用,同时还应加强智慧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