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新纪元广场200KW光伏电站工程招标公告

类别:信息公告 发布时间:2016-01-22 浏览人次:6495

盐城市通宇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盐城新纪元广场200KW光伏电站工程,为了公平、择优选择施工承包队伍,现采用公开招标的办法进行招标,具体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盐城新纪元广场200KW光伏电站工程

2、招标内容:盐城新纪元广场200KW光伏电站工程施工,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及图纸为准。

3、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180万元。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工期要求:30日历天,具体进场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7、质量标准: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工程达合格等级,同时确保能够并入国家电网发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及其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必须具有从事光伏系统集成、安装及工程服务方面的经验,承接过光伏电站工程【光伏电站装机容量累计不少于2MWp(含离网电站)】的业绩(投标时须提供合同原件)。

3、投标人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来承担本工程的实施。

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三、投标保证金、诚信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诚信保证金为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元)。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盐城盐都支行, 帐号:10-426201040013286,联系电话:0515-89801212),可采用转账、网汇或电汇方式,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携带交款证明和基本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具保证金收据。开标时,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未中标人在开标后至招标代理公司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均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无违约情形下一次性退还(无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其他虚假投标、串标、恶意投诉,干扰招投标活动。

四、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此造成的责任自负。

五、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详见招标文件)

六、其他约定

1、工程款支付

合同签订预付合同价的10%,电板进场支付合同价的30%,安装施工完成付至合同价的60%,并网后付至合同价的95%,余款作质量保证金待并网满1年后15日内结清。

每次支付前,卖方均应向买方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2、卖方自行协调解决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包括地方矛盾),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买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工期不顺延。

七、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八、本招标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第五章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等)。

九、请有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于20161251800时前参加报名【地点: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7---火车站西侧站前不夜城)】,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0515-88382020,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公告发布网站地址:http://www.yfysjt.com

 

 

招标人:盐城市通宇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 勇

联系电话:051588348322  13605109609

  址:盐城市开放大道111号。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时先生

联系电话:13914646929

  址: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7层(火车站西侧站前不夜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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